限额支票是什么意思?
限额支票就是限制最高支付额的支票。
限额支票是一种同城结算办法。付款单位为了对固定的运输单位或批发单位支付运费或货款,可以把一定时期内要支付的款项预先交由银行保管,银行按其所交金额开给一本限额支票簿,付款单位就可在限额范围内对收款单位签发限额支票,收款单位拿着这种限额支票到银行就能进账使用。
简单地说,就是付款单位向银行购买限额支票簿,银行保证在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优点,在于保证付款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巩固支付纪律,杜绝商业信用。此外,对收、付双方也是很方便的。就收款单位说,把限额支票交到银行后可以及时进账,不会发生空头支票。就付款单位说,签出限额支票后就能启运货物或提取商品。因此它是一种优良的同城结算办法。
限额支票如何结算?
(1)办理限额支票的单位必须在信用社开户。
(2)支票的限额起点为100元,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限额。限额支票有效期五天(签发日除外,到期日子例假日顺延)。
(3)付款单位需要同时到两个以上的单位购货时,信用社应分别签发支票,不准中途变更收款单位。
(4)限额支票只能转帐,不得提取现金。因故未能采购时,付款单位应将原支票交签发社注销。
(5)县联社从各信用社以转存银行款的利率集中一定的铺底结算资金广以代付各社签发结算款项。
(6)县联社根据各信用社资金松紧等情况,于每季初,核定信用社计划占用资金限额,一般不允许突破,遇特殊情况,经县联社批准方可予以调整。
(7)占用结算资金的信用社,应定期上划联社其占用的资金。并按期结算占用资金利息。
限额支票跟一般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第一条(制订目的)为推广限额支票之行使,便利小额付款之需要,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限额支票”、“限额保证支票”之意义)本办法称“限额支票”,谓明订存户签发每张以新台币五万元为最高限额之支票,称“限额保证支票”谓核准开立之“限额支票存款户”(以下简称本存户)经往来之金融业核发该存户签发以壹万元为最高限额,由金融业保证付款之支票。
第三条(申请开户资格)申请开设本存户,免具介绍人,以在服务或居住县市选择一家金融业往来为限。申请开户时应由金融业查明申请人无存款不足退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始得受理:军公教机关、公营事业、金融业编制内现职职员或现役军官经其服务单位证明身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