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亏公告股价不一定会跌,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价在业绩亏损的时候出现上涨的走势:
1、加大投入,研发新技术
经营者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加大投入,研发新技术,使公司当季度的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其财务表报中的季报出现亏损的情况,这种亏损,不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可能还会刺激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来博个股预期发展,则在买入单的推动下,个股会出现上涨的走势。
2、利空兑现
个股在业绩公告之前,已经出现过大跌的情况,提前消化业绩亏损所带来的影响,则会导致个股在业绩预告公布时,出现止跌企稳的走势。
3、处于市场热点
个股业绩虽然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个股处于市场的热点,受到一些主力或者游资的炒作,个股也会出现上涨的情况。
4、主力自救
一些主力为了自救,把手中的筹码全部抛出,则会在个股业绩预亏的时候先买入一些,拉升股价,吸引市场上的散户买入,好方便其在上方抛出手中的股票。
5、行业,或者板块带动
当一只股票公布业绩预亏的时候,其行业,或者其所处的板块出现大涨的走势,则个股在板块的带动下,可能也会出现上涨的走势。
反之,当个股出现以下情况,也可能会导致个股在业绩较好的时候,出现下跌的走势:
1、个股盘子较大
一些个股流通股较多,涨跌需要较多的资金,主力控盘较难,从而会导致其在业绩较好的时候,走势也比较平稳。
2、没资金炒作,缺乏人气
股价上涨需要资金拉升,一些个股业绩较好,但是,缺乏市场上的资金认可,没有人气,其股价也很难上涨。
3、主力出货
个股所公告的业绩较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投资者的买入,但是,一些主力利用投资者买入这一点,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达到出货的目的,从而导致个股下跌。
4、受市场行情、行业周期的影响
个股公布业绩时,正好碰上市场行情低迷,或者行业周期处于萧条时期,受市场行情、行业周期的影响,投资者出于风险考虑,会减少对该股的购买,或者进行减仓操作,从而导致个股下跌。
5、业绩不及预期
虽然个股的业绩较好,但是,它的增长幅度不及预期,则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大量地抛出它,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6、利好兑现
个股在业绩公布之前,个股已经提前把业绩增长的消息消化掉,即个股在业绩公告之前已经出现过大涨的行情,从而也会导致个股在业绩公布之后出现不涨,甚至大跌的走势。
总之,股价的涨跌因素非常多,投资者在分析个股时,应该结合市场上的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1、深市
根据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股和 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2、沪市
根据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沪市有以下几种终止上市的情况:
①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
②财务类强制退市
根据第9.3.1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③规范类强制退市
根据第9.4.1条规定和第9.4.13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的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④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根据第9.5.1条规定,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